亚当Keilen
一般, 合同是一种承诺, 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“承诺应该被遵守”.例如,Al与Bill签订了一份合同,因此Bill承诺在周一给Al粉刷房子. 因此,Al付钱给Bill在星期一粉刷房子. 任何一方都不能违背承诺或忽视自己的责任. 但是,在某些情况下,法律认为严格要求当事人遵守诺言是不公平的. 根据密歇根法律, 有两大类可以证明一个政党未能完全履行职责是合理的. 不像实质绩效规则, 这两种类型通常会使一方免除其合同义务.
第一类-不可能. 不可能学说指的是合同成立后发生的事件, 或者在形成的时候有一些未知的情况, 这使得严格履行合同成为不可能(法律上的不可能有各种类型)。. 比塞尔诉爱迪生公司案, 9 Mich App 276, 284, 156 NW2d 623 (1967). 例如, 比尔星期一承包给艾尔粉刷房子, 和, 对任何一方来说都是不可预见的, 星期一上午, 房子附近的一条外部水管破裂了, 在阿尔的房子外面喷水了几个小时. 比尔不履行部分合同可能会得到原谅, 意义, 他可能会从严格遵守“星期一给阿尔粉刷房子”的规定中解脱出来,”因此, 而没有给阿尔一个有效的违反合同的理由.
第2类-目标受挫. 目的挫折原则是指履行的根本原因已经消失的情况. 看,e.g., Ihlenfeldt诉Guastella, 42 Mich App 384, 202 NW2d 327 (1972); Chemetron公司诉麦克劳斯钢铁公司案,第381卷第245卷(1974年第2期); 等于off, 522 F2d 469(1975年第7期). 例如,Al和Bill签订了购买协议,因此Al承诺将自己的房子卖给Bill. 此后,比尔和阿尔发现阿尔对房子没有可买卖的所有权. 这种情况的关键是(i).艾尔和比尔在签订协议时就知道协议的目的, 目的是卖掉房子, 这(ii).)由于在形成时无法合理预见的事件而使目的受挫, 阿尔在头衔上的缺陷. 因此,根据购买协议,票据可以免于严格履行.
带走的. 显然, both theories overlap; however, 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了合同的履行, 可能有合理的理由根据相同的规定解除或修改严格履行.